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许诺 | 发布:2025-03-17 | 浏览:123


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院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确定复试名单

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本所采取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总成绩相同的末位考生都进入复试。

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二、成立复试专家组

本所按专业方向成立若干个复试专家组,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参加复试。每个复试专家组不少于5人。

三、审查报考资格

按照《复旦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要求》,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参加复试: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准考证。

 ②《考生诚信考核承诺书》(可从复旦大学研招网-“招生动态”栏目-《复旦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阶段考生须知》附件自行下载)。

 ③应届生的学生证。

 ④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⑤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取得《认证书》)。

 ⑥同等学力考生应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报考条件”中的规定,提交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并在复试阶段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⑦在读研究生提交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考生,应在复试时出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没有这两项材料的考生,不能列入该专项。

 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考生,应在复试时提交《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没有《登记表》的考生,不能列入该专项。

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上述相应材料原件于复试时现场交院系审查。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四、复试安排、考核内容、提交材料等要求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进入复试/未进入复试结果将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暂定318日左右在本所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复试时间:将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复试考生

复试地点:(暂定)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邯郸校区光华楼。

4.考生于复试时提交本人①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公章)②个人陈述(包括学习和科研经历、报考理由、未来规划等,1000字以内,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③本科毕业论文全文(往届生)/本科毕业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应届生)④学术性论文(不限是否公开发表,自愿提交,非必需)

5.复试是对考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所报考专业的综合知识与技能、外国语水平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6.一般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五、考生成绩评定

考生的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中,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占8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考核成绩占20%。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结果通知时间及方式

复试结果将在本院系各学科全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复试结果。

未进入本所复试名单的考生,或参加复试后淘汰的考生,可关注中国研招网发布的调剂信息,申请其他高校的调剂。本所今年原则上不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拟录取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七、复试纪律要求

考生要认真阅读学校和本所发布的考生须知等材料,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签订《诚信考核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复试试题内容、复试考核过程等有关情况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传播。对复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和院系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考生咨询方式和监督申诉渠道

考生咨询方式:光华东主楼2422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5641173,邮箱:linglankong@fudan.edu.cn

监督申诉渠道:科学楼434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5664241,邮箱:ylzhao77@fudan.edu.cn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列事项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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